第十四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
◎ 竞赛规程总则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进我国职工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努力建设一支体魄强健、充满活力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单位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让体育健身成为职工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同时,充分展示和扩大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本着“参与、健身、快乐”的宗旨,让职工群众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继续举办第十四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

一、指导单位: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二、主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体育总会、上海市总工会、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上海国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9年4月—11月在上海举行

五、竞赛项目:
企业半程马拉松、篮球、乒乓球、龙舟、羽毛球、足球、真人镭射CS、城市定向、青年定向竞速赛,共九个项目。
各项目竞赛日程请见该项目竞赛规程,如有变动,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另行通知。

六、参赛单位:
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国内著名企业(含外企、国企、民企的著名公司、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均可组队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者必须为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并经当地医院体检合格者。
(二)2018年国家公布的注册专业运动员(包括俱乐部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三)每个参赛单位可报名参加全部比赛项目,也可挑选其中几个项目报名参加。
(四)参赛报名费将根据各项目的特点酌情收取。
(五)凡有报名名额限制的项目,以报名日期先后为准,额满为止。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群众性健身项目将按照各项竞赛规程所制定的特定规则执行。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三)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选派。
(四)参赛运动员、裁判员在参赛期间违反竞赛纪律,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处理。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认真执行全国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的有关规定。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将根据参赛人(队)数多少确定录取名次,分别颁发证书。
(二)凡获各项目的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三)为鼓励企业参加更多项目的比赛,凡参赛5个项目以上(含5个项目)的单位,主办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设联络员一人,负责联络本次大赛事宜。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在5月31日前登陆“我要报名”页面填写项目报名意向总表进行赛事预报名。
(三)各参赛单位应逐项逐人详细填写各项目报名表,各项报名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在各项目报名截止前发送至大赛报名专用邮箱。
大赛网址:www.500sports.com.cn报名专用邮箱:signup@500sports.com.cn;咨询电话:400-889-4545。
十一、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运动队可以冠以本企业或产品名称参赛。
(二)参赛单位的司标(LOGO)及企业的简介将作宣传。
(三)本次大赛各个项目比赛均可由著名企业申请冠名,具体可与大赛组委会联系。
(四)各参赛队经费自理,具体住宿标准在报名后由各项目竞委会另行通知。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各参赛队应统一着装,且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

十二、本竞赛规则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第十四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组委会。

第十四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组委会
二〇一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