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届市民运动会
“中智杯”第十五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
天翼城市定向赛
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第三届市民运动会组委会

二、大赛指导单位: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三、大赛主办单位:

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上海市总工会

四、大赛承办单位: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中智上海工会联合会、
上海国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五、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时间:2020年9月19日
(二)竞赛地点:上海市江湾体育场(起终点)

六、竞赛项目与分组

比赛以五人组合形成一个参赛队,按照组委会指定的线路及相应点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访所有点标并完成相应的点标任务。

七、参赛办法与报名

(一)参加办法
按照《第十五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1、以企业为单位组队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报名企业所属单位在册职工,不得外借,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2、每个单位最多可报5支队伍。
3、报名截止日期:9月5日。
4、报名费:300元人民币/队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以团队为单位报名,每队5名队员,至少一名异性。赛事组委会按比赛线路将参赛队伍随机编组,队伍必须服从安排,按编组线路参赛。
2、 参赛队员需在9月19日当天早上8:00之前到达指定地点完成检录,领取队旗和号码布,确保队长手机【趣定向小程序】处于比赛准备界面。8:45前召集全体队员进入指定区域准备参赛开幕式。
3、本次比赛所有点标均要求队伍队员全部到达之后,方可开始完成任务,按照手机小程序上的提示完成所有任务、并在12:00前抵达终点的队伍,以综合耗时多少排定名次。
4、比赛过程中,队长通过手机小程序完成感应任务和计时。
5、所有参赛队伍必须集体行动,不得分散,中途不得更换队员。
6、每参赛队需指定一名队长,参加赛事组委会安排的赛前培训,队长将被组委会视为该队负责人和第一联络人。
7、所有参赛队员在比赛中必须全程穿着赛事组委会提供服装,并将参赛号码布佩戴于胸前。
8、参赛队员比赛全程只能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徒步、借助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仅限地铁、公交)。凡使用自驾、共享单车或借助车辆等非公共交通工具参赛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立刻取消参赛资格、成绩和名次。
9、在比赛过程中,若因点标所处位置人流较多需要等候,参赛队员须按照要求依次排队完成任务。
10、参赛队员须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规则及比赛规则,如有违反,取消比赛成绩。
11、参赛队员自行解决本次比赛中额外产生的交通、地图、通讯、餐饮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比赛罚则
1、犯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犯规,取消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a. 蓄意破坏比赛场地和用具者。
b. 蓄意妨碍他人正常参赛者。
c. 比赛过程中使用自驾、出租车、自行车(含共享单车)、指派车辆等非公共交通工具者。
2、违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例,裁判将予以警告并作记录。两次警告,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队成绩和参赛资格:
a. 五名队员未到齐或发现中途换人。
b. 未按赛事组委会要求着装,例如未穿着官方参赛服或者全程未佩戴号码布于前胸。
c. 违反交通规则。
其他一切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比赛资格,并拥有解释权。
(三)比赛仲裁
参赛队若对本队比赛成绩或其他队伍表现有异议,请参赛队队长在比赛结束后,以书面方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材料。仲裁委员会将会对书面申诉进行查实。
仲裁注意事项:
1、对本队成绩或裁判判罚有异议的,将队名、队号及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等候仲裁。组委会将在终点提供仲裁申诉表。
2、举报他人有违反比赛规则行为者,要提供确凿证据如录像、照片等,证据中需包含该队的号码牌、队旗等相应信息。
3、赛事仲裁结果仅决定是否取消被举报者参赛资格和成绩,对比赛结果及其他选手名次不产生任何影响和改变。
4、本赛事不接受口头申诉。
5、填写完整的书面材料请于12:00前上交赛事仲裁委员会。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参赛线路分别录取前8名,获得前3名的单位颁发奖杯和奖牌,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单位颁发证书。

十、其他各项规定均按《第十五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一、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第十五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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